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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须识破购房五大陷阱

来源:吉屋网整合   发布时间:2012-12-13 16:43:51

随着限贷令”、“限购令”、“加息”、“房产税”……一招比一招狠的调控政策,开发商们相当“识时务”地将营销的核心集中在“刚需族”身上,从户型、配套、价格各方面抓牢“刚需族”的购买力。如刚虚盘、刚需户型等,但有的开发商打出刚需牌的同时在产品上玩起了隐秘花样,让许多购房者摸不清状况,混混沌沌的就掉进了陷阱,却还满心欢喜地以为自己接到了天上掉下来的陷阱。面对重重迷雾,“刚需族”一定要睁大眼睛好好看房,警惕购房陷阱。

陷阱之一:开发商卷逃预售款

房地产市场各种类型的房屋很多,作为购房人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收入情况和消费层次,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骛远,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在明确自己应该购买哪一类商品房后,更为重要的是了解开发商的售楼资格。由于开发商与购房人存在着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双方的地位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实践中曾出现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卷逃预售款和在预售房地产上设置抵押等情况,严重侵害购房人的权益。

陷阱之二:吞吃购房定金

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陷阱之三:精装修陷阱

市场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精装修/全装修房”,但是开发商并不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装修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和标准,此种情况下,经常是开发商逃避责任,或让装修公司直接与购房者签订独立的装修合同,在出问题时一推了之。

陷阱之四:信贷陷阱

房贷七折政策出台后,业主翘首期待政策落到实处,但某些银行或者拖延执行时间、或增加了很多苛刻条件,增加实施难度,使得房贷七折大打折扣!本应早就执行的政策迟迟不能落实,给那些期盼的购房者带来只有无期的等待和茫然!银行的诚信到底在哪?相关房价有松动买房更要谨慎

陷阱之五:收楼忽悠没商量

对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标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项目包括:(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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