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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13 10:30:16

深圳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深圳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近两年大概是28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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