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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租房新规,9月15日起施行!

来源:吉屋   发布时间:2023-09-27 13:53:04

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公租房新规,9月15日起施行!

刚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悉,此次通知的发布,是为了贯彻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的具体实施和操作层面事项的而制定。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审核

根据通知的要求,区住房主管部门在受理轮候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需要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推送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核对。而区住房主管部门收到核对机构出具的核对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需要完成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审核工作。

轮候家庭变更户籍事宜

在通知中还明确提到,轮候期间,如果申请人的户籍在市内跨区迁移,那么户籍迁入区住房主管部门将负责受理轮候信息变更、配租和监督管理。同时,户籍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需要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

关于腾退原承租住房

对于承租期间因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再次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需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签订退房协议,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以内腾退原承租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吉屋网深圳的了解,公租房承租人在申请更大面积户型时,除了提供新的家庭成员信息外,还需要重新入库排队。

同时,根据现行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重新轮候也需要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申请人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需要在54000元及以下,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的财产需要在66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的财产需要在87万元及以下才能申请。

对于申请人家庭因人口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情况,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申请续租时,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会根据情况调整房源的面积标准,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以上就是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公租房新规的相关内容。该新规的实施将更加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与配租流程,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为深圳市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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