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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

来源:吉屋   2024-11-26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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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这意味着,以后在深圳购买和销售住房将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

根据通知规定,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对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深圳市将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

通知还明确了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政策。对于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无法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将按照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

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个人购房、销售住房有一定的影响。购买和销售住房的个人需要根据新政策进行合理规划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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