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最高额度和上浮比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调整了最高额度和上浮比例。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此举旨在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放宽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限制
为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解决职工实际需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登记权利人的限制。调整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不得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调整后,职工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
取消异地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
为了便利异地缴存职工在深置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取消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调整前,深圳户籍且在深购买首套住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贷款。调整后,异地缴存职工也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无需满足户籍和首套房的限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两项文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了最高额度和上浮比例,放宽了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的限制,取消了异地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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