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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消息,从8月1日开始,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收紧,从原来的只认贷不认房,调整成为既认房又认贷。
这就意味着,从8月1日开始,无论购房者之前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只要是购买家庭的第2套住房,就要按照“二套房”来认定,*比例不低于5成,贷款利率则上浮为同期头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根据近日发布的文件,8月1日起,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将执行第2套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一、申请人头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东莞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二、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数据库等查证,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根据文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房,*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头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据了解,过去职工第1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都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政策来申请贷款的,享受到较低二成*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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