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贷款补充规定》和《利息补贴通知》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新规定,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将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而家庭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也将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此外,新规定还允许职工同时享受多种上浮情形的贷款上浮比例累加。例如,如果一个职工同时满足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和购买首套住房的条件,那么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60%和80%,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可达到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220万元。
此外,新规定还明确了提取公积金后仍有余额可用于冲还贷款的政策。这意味着,职工在购房后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用途后,仍可以将剩余的公积金余额用于冲还贷款,减轻负担。
这一调整对于深圳市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购房者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付首付款和贷款。而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低利率、长期、稳定的贷款方式,一直受到购房者的青睐。此次调整将进一步提高购房者的购房能力,有助于缓解购房压力。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拟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将提高至6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将提高至110万元。购房者还可以享受额外的贷款上浮比例,最高可贷款金额可达到120万元。此外,提取公积金后仍有余额可用于冲还贷款,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 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
- 家庭共同申请贷款额度
- 上浮比例
- 公积金提取冲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