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最新印发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明确了购房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10年后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具体规定。根据该办法,购房人可以按照规定的补缴价款计算公式,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补缴价款计算公式:
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
其中,原市场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
办理条件:
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一是申请人必须是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并需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二是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需满10年;
三是若该套安居型商品房因按揭贷款而设定了抵押,必须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四是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补充说明:
购房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如果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仍可继续占有、使用住房,不需要补缴价款,住房性质维持不变。
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产权管理:
对于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补缴价款的计算时,原购买价格按照同等条件下安居型商品房价格取值。
根据该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的产权管理将更加规范,为购房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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