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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吉屋   2024-12-26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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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办法概述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制定了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活动。

二、申请办理安居型商品房产权变更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安居型商品房产权变更的程序由市住房主管部门或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登记的权利人,并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2)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3)如果有按揭贷款抵押,需要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4)没有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三、安居型商品房产权变更的程序

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核批准、补缴价款和变更登记。申请受理部门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会出具补缴价款通知书。权利人补缴价款后,受理部门会出具核准通知书。权利人取得核准通知书后,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住房变更登记为普通商品住房。

四、继承和婚姻状况变化导致的权利人变更

如果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发生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将产权份额登记至自己名下,或向市主管部门申请收购该住房,或继续占有、使用该住房,或在满十年后补缴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如果因婚姻状况变化需要变更权利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五、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后的处理

如果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但不取得完全产权,该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该住房。但如果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交易,权利人将不能再次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六、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产权管理

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产权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补缴价款计算时按照同等条件下安居型商品房价格取值。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办法规范了安居型商品房产权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为权利人提供了取得完全产权的途径。同时,对继承和婚姻状况变化导致的权利人变更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将有助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居型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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