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董:谁来点评下深圳这个盘?
- 小石头:地段还行
- 七七妈:性价比高
- 春暖花开:未来升值空间还是有的
- 阿霞:周末一起约看房呀
- 大头明:售楼处美眉不错,哈哈
开发商未交房不需要交物业费,开发商已交房业主未入住需要交物业费。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根据物业管理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业主承担。
一、物业管理费标准
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4个等级(以下费用都已包含税、费)
一级收费标准:1元/月每平方米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每平方米
三级收费标准:0.5元/月每平方米
四级收费标准:0.35元/月每平方米
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二、深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价规〔2007〕1号)《关于延长深价规〔2007〕1号文有效期的通知》(深发改〔2009〕2112号)《深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规定,
我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是高层3.9元/m2/月,多层1.3元/m2/月。
但是,在新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出台前,暂允许新建住宅小区在基本物业服务基础上提供增值物业服务,新增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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