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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关物业费。
物业费始终是很多人关注的话题,很多业主因为物业的一些行为拒缴物业费,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
一、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以下几种情况不能拒交物业费
1、未居住使用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所以,买了房没有入住,同样不能拒交小区的物业费。
2、未签物业合同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3、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若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三、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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